本报北京9月10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9部委(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全国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以及保障措施作出明确规定,首次提出要着力构建“中央—省—市—县—乡”纵向衔接、横向支撑的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将储备体系建设延伸到乡镇(街道)一级。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日益复杂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和社会各界对减灾救灾工作的要求和期待相比,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储备库布局不甚合理、储备方式单一、品种不够丰富、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基层储备能力不足等。近年来,基层救灾物资储备库“有库无物”现象相对突出,地方发放的救灾物资中也曾暴露出部分产品质量问题。
《意见》首次从政策层面对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中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指导地方进一步健全完善跨部门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包括建立救灾物资储备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运和社会动员机制,完善跨区域救灾物资援助机制,构建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救灾物资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