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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水污染防治亟待建立长效机制
记者李哲

本报讯 记者李哲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为水环境“摸底”。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了报告。

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地表水972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63.2%,比2005年增加2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9.2%,比2005年减少17个百分点。“好”水比例的增加和“劣”水比例的降低,说明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然而,水污染的形势不容乐观。2014年,我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294.6万吨和238.5万吨,农业源和生活源已上升为主要的水污染物排放源。一些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地区仍未有效遏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快速发展。2014年,环境保护部直接调查处理的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超过60%涉及水污染。与此同时,全国329个城市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的城市为278个,达标比例为84.5%。86个地级以上城市141个水源一级保护区、52个水源二级保护区未完成整治工作。

“自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各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据陈昌智介绍,中央财政投入资金440亿元支持重点流域治污规划项目建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南水北调工程等重点流域水质不断改善。各地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节水,对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共有3700个造纸印染等行业项目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及回收工程。

流域治污协作机制也正在探索之中。中央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11.5亿元和1.5亿元,支持新安江、汀江流域开展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山东、安徽等地推行“一河一策”和“河长制”。浙江积极推动“五水共治”,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污染防治取得良好成效。

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监管机制尚不健全、流域管理和区域监管的制度建设与协作机制滞后等问题,检查组建议,首先,要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地方各级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等项目建设,并促进多元融资,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其次,要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以及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第三,流域生态补偿、流域区域联合治污协作等机制也亟待建立。建议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健全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协调机制和水质会商机制,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推动流域海域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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