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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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61531: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征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
@码字工panther:小河有水大河满。此举旨在还利于民、让利于民,培植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土壤,将极大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民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