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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营业税

本报北京8月13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

通知规定,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对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单独核算。

通知明确,已列入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继续免征营业税。保险公司在2014年10月1日及其之后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符合免税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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