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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办印发方案全面规划和部署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本报记者 曹红艳

“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出的目标。该《方案》分六部分二十条,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统一信息发布

根据《方案》,到2020年,要全面做到说清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布局、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是当前要务。

到目前为止,我国环境监测开展了近40年,环境污染靠“眼睛看、鼻子闻、耳朵听”的窘境早已改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及各类监测信息的发布也已较为完善。

据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当前,全国环保系统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开展了包括PM2.5在内的6项主要空气污染物监测,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同时,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取得重大进展,完成了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全面开展。

国务院水利、国土、海洋、农业、气象、林业等部门也根据管理需要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网络,开展了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生态等领域的监测。

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还存在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方案》提出,将“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等。业内专家认为,这些规定为解决有关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以及地方与中央之间监测数据集成联网与共享不足,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渠道不统一等问题提供了条件。

突出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按照《方案》,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其中,突出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是一项重要部署。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方案》提出的“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考核问责政府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依托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建立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快速响应体系,实现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针对的就是当前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对追究各级政府和企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支撑不足的问题。

“监测和监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和手段。”针对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随意篡改监测数据;擅自修改自动监测设备设置,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现象,《方案》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处理。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以来,环保部一直在积极推动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机制改革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业内人士表示,环境监测事权的上收,有利于避免个别地方政府受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对监测数据进行造假,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全局性,增强监测数据的科学性、权威性。

据介绍,按照《方案》要求,环保部将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使各项改革举措固化为法律和制度规定,使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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