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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褒奖“好人”要适度不过度
余明辉

“好人”如果创业,可获得5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当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构成中,单独列出“好人”类别;县政协要接收一定数量的“好人”;此外,“好人”还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免费游玩县内景区、每月免费用电15千瓦时等多项优惠待遇……江苏某县近日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下发《褒奖“好人”实施办法》。

应该说,不管是从尊重“好人”、激发更多正能量的层面看,还是从地方政府加强管理、引导社会风尚的角度讲,高度重视并专门为“好人”制定明确奖励办法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凡事要有限度,适当对“好人”进行政治、物质、荣誉等奖励是必要的,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就有可能违背政策、违反市场规律,得不偿失。

有能力的“好人”优先入选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确是一个保障干部德才兼备的途径。但是,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县级人大或政协单设“好人”组别,不符合选举规则,有政治奖励过度的嫌疑。同时,实施办法中提及的物质奖励举措,也明显存在干涉市场经营自由的问题。上述免费项目的经营者,大都是市场自由经营主体,其没有义务、任何人也没有权力要求它们为行政行为埋单。

奖励“好人”没有错,但要讲求方式方法,让褒奖“好人”保持在合理适度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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