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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符合拒执罪“情节严重” 情形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中规定的四种情形外,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了三类八项情形可以构成拒执罪:

第一类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情形,比如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执行为,被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应属情节严重情形。

第二类为“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形,比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

第三类是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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