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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对行贿犯罪计入企业征信系统

本报讯 记者冉瑞成、通讯员刘滨报道:近日,重庆市检察院与重庆市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将行贿犯罪档案信息纳入全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的意见》,明确将企业行贿犯罪档案纳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重庆市检察院与重庆市工商局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

按照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有关要求,纳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的范围是在重庆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各类企业的相关信息。内容包括企业(机构)名称、工商注册号(非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判决情况等。3年内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在参加政府工程招投标、申请财政资金补助、评定荣誉称号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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