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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7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获财政奖补
记者曾金华

本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幼儿资助水平。

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补支持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资助的资金。

《办法》明确,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根据《办法》,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为两类,即“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前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后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

“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用于以下几方面支出:支持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

“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用于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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