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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7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理“医闹”应双管齐下

近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备受瞩目,其中“医闹”情节严重将入刑,成为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微评】近年来,由医疗纠纷造成的医闹事件频发,严重扰乱了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侵犯了医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医患关系紧张,成因是多方面的,有患者及其家属医学知识缺乏的因素,也有医院医疗费用高、医疗过程不透明以及医务人员与患者沟通不畅的因素,并不是简单的个体矛盾,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遏制“医闹”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处理医患纠纷,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也要理顺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使医疗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受理并化解争议、矛盾,建立医患互信关系,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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