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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拟修法规定机动车限行应征求社会意见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李哲 李万祥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法二次审议稿今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防治大气污染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十分必要,本次修订草案从现行法的66条扩展到100条,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措施。大气污染与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密切相关,本法确立了源头治理的理念,并进行了相关制度设计。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燃油污染是雾霾的重要成因,尤其在某些大城市,机动车污染成为了大气污染的首要源头。因此,草案增加规定,倡导环保驾驶,引导社会公众减少机动车出行中的污染排放。

同时,草案新增加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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