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李哲 李万祥报道: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有必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会同有关方面,拟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并于今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草案明确,凡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公开向宪法宣誓。
决定草案提出了65个字的统一誓词: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