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温济聪 何川报道: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日前表示,证监会拟对2007年4月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以下简称《听证规则》)进行修订,将进一步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听证程序制度。
据介绍,在听证范围方面,《听证规则》拟将2012年后新修订《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新增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有较大影响处罚种类纳入听证范围,即责令停止基金业务、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没收业务收入(一定金额以上)、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资格等5类;将判定经济制裁类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业务收入)是否有听证权利的标准,由现行的“单项金额”超过特定数额,调整为“多项金额合计”超过特定数额;新增“申请参加听证”制度,即同一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后,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一并参加。
同时,《听证规则》拟将新赋予当事人“申请查阅证据”、“申请延期听证”两项权利。在完善听证程序制度方面,参照司法机关做法和证监会执法实践,拟新增规定延期听证、中止听证、终止听证等3项程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