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每年6月至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广东省的标准为每月150元。不过,一些劳动者表示,自己工作了多年都没领过高温津贴。
【微评】高温津贴是法定的劳动福利,钱虽然不多却体现了对劳动者应有的尊重。但是,现实中却存在政策文件与福利发放“两张皮”的问题,需要通过法治和监管“有效黏合”。这就要求职能部门不能停留在“不告不理”和忙于善后的末端治理的状态,而应主动作为,加强监管;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效益不好为借口拖延发放或者不发放。除了外在监管之外,更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必须把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放到首位,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中的健康保障细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