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发布的年平均工资数据表明,在总体工资水平有所增长的基础上,某些领域出现一些积极变化。关注平均工资背后的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杠杆,改进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控制和缩小收入差距,并在整体上提高居民收入在GDP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各省份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引发社会关注。其中不乏质疑的声音,认为多数人被少数人平均的数据没有意义。
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一项纳入制度、定时公布的常规统计内容,在经济进入新常态、收入增速有可能放缓、缩小收入差距依然任重道远的背景下,关注工资数据并提出一些质疑,不仅可以理解,而且实属正常。对于这个问题,更应该关注和思考的是数据背后的现象与本质。
国家统计局此次发布的年平均工资数据,既包括总平均工资的绝对数和增长速度,又包括东中西及东北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各大行业门类的数据,也在非私营单位部分列明了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单位的数据。同时,还单独发布了依据91万家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有资质等级等)企业统计的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数据。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在总体工资水平有所增长的基础上,某些领域也出现一些积极变化。比如,私营单位增速快于非私营单位,行业差距和岗位差距略有缩小等。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收入分配领域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工资收入差距总体上依然较大。分四大区域看,无论非私营单位还是私营单位,只有东部地区高于平均水平;分不同岗位看,只有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类高于平均水平。以上情况表明,工资收入的偏态分布状况依然严重,这也正是很多人感叹“被平均”、“拖后腿”的主要原因。
二是存在差距继续扩大的潜在风险。非私营单位中,平均工资绝对水平低于东部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的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其增速也低于东部地区,相当于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绝对水平最低的东北地区,增速也是最低的。同时,非私营单位的19个行业门类中,绝对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等行业的增速也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种状况如果持续下去,势必出现“低的更低”的局面。
三是非私营单位工资增速持续低于经济增速。2013年,我国GDP增速为7.7%,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实际增速为7.3%;2014年,GDP增速为7.4%,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实际增速为7.1%。对绝大多数城镇居民而言,工资仍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这样一个庞大群体的工资增速持续低于经济增速,必然对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产生影响。
因此,关注平均工资背后的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杠杆,改进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控制和缩小收入差距,并在整体上提高居民收入在GDP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当然,统计中的平均数与中位数、众数等,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统计意义。所以,统计数据的发布、使用和分析,需要明确口径范围,很多人感觉“被平均”的一个原因就是该指标是税前工资,包括了单位代扣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基金等,与公众普遍理解的拿到手的工资范围不同。同时,还需要尽可能详尽全面,有关的分组细项越细越好;尽可能把说明同一方面情况的数据配套使用,国家统计局每年2月份发布的上年度人均收入中位数,就可以与平均数配套使用。此外,平均工资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基金缴纳比例、工伤事故理赔等诸多事项上如何发挥作用,也需要各职能部门从实际出发,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研究,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