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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实施"9+1"一体化

▷ 实现审单规则统一制订、统一审核、统一维护

▷ 对列入两个清单外的出入境货物实施一体化通关模式

▷ 实施检务管理一体化、企业管理一体化和货物管理一体化

本报青岛6月17日电 记者刘成报道: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9十1”区域一体化,今天在青岛签署合作协议。自7月1日起,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个检验检疫局,将实施区域内通关证明互认、无纸通关,实现检验检疫一体化。

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是目前检验检疫5个区域一体化中覆盖地区最广、跨度最大的,从山东青岛到新疆阿拉山口直线距离4000多公里,横跨中国东中西部,既连接长江经济带,又衔接东北地区,涵盖海运、空运、铁路、公路等多种进出境运输方式,业务类型多而复杂。此次一体化模式改革由山东检验检疫局牵头,与区域内其他9局共同构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9+1”区域一体化工作体系。

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通过打造一个“平台+中心”,2个“清单”,3个“一体”,实现区域内检验检疫通报、通检、通放基础上的“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区域内10局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域限制,将原有口岸与内地检验检疫机构之间的流程进行再造,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个“平台+中心”,即货物数据平台+虚拟审单中心,区域内各局信息互通,共用一套审单规则,实现审单规则统一制订、统一审核、统一维护,确保对货物的监管要求一体化。2个“清单”,即出境货物负面清单和入境货物负面清单,对列入2个清单外的出入境货物实施一体化通关模式。3个“一体”,即实施检务管理一体化、企业管理一体化和货物管理一体化。

目前,区域内10局已共同制定《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9+1”区域一体化工作方案》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负面清单》。自7月1日起,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进出口货物,企业可选择便利的检验检疫一体化通关模式。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10局将在遵循“谁检验、谁负责”以及对企业实施信用管理的基本框架下,对“负面清单”外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产地放行、口岸协查的出口直放工作模式;对“负面清单”外的进口货物实行属地报检、属地检验检疫、口岸放行的进口直通工作模式。以出口水果罐头为例,一体化模式下,企业可直接在产地报检,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不需再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换发通关单。再如,进口设备,一体化模式下,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到目的地或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

据统计,2014年,产地为区域内9省区从山东口岸出境的货物共计28313批,货值16.68亿美元;从山东口岸进境目的地为区域内9省区的货物共计4007批,货值35.25亿美元。实施一体化后,数万批货物可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检验检疫,可最大限度地缩短流程,为企业节省20%到30%的通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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