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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融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拟明确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底线
记者周琳 曹力水

本报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周琳 曹力水报道: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健康发展,证监会今天就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说,此次主要修订9项内容:一是将《管理办法》由证监会公告上升至部门规章;二是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宏观审慎管理;三是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监测监控机制,强化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统计与监测监控职责;四是明确监管底线,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6种禁止行为;五是合理控制证券公司业务规模,要求其与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相匹配;六是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证券公司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七是完善客户参与条件,取消投资者在同一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和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的要求,放宽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条件;八是满足投资者长期投资需求,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合理展期;九是优化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使之更加灵活、合理。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认为,《管理办法》的修订,有利于保持两融规模的稳定性。现在,部分券商的资金已全部融出去,为控制风险,券商把部分股票调整出两融标的股,这是控制风险所必要的。同时,合理展期也方便客户进行融资融券,有利于两融健康发展。

此外,为解决主办券商为新三板投资者垫资开户问题,邓舸表示,中国证监会将严格贯彻《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严格执法,对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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