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将重拳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
各级旅游、公安、工商部门将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文徵轩

本报讯 针对欺行霸市、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当前社会和游客反映强烈的旅游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国家旅游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6月11日在京召开全国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将重拳整治市场秩序,让违法和失信的企业无处遁形、付出巨大代价。据悉,“不合理低价”、违法“一日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是今年全国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的重点。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说,不合理低价是旅游市场乱象“百病之源”。近期昆明等地接连出现“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消费”事件,根源都是不合理低价。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整治不合理低价,需要各级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形成合力。

为加强综合整治,形成合力,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并在此次会议上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3部门明确了各自责任。其中,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工商部门重点负责对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在强化3部门综合执法的同时,国家旅游局还将制定出台《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布“旅游失信行为记录”,依法公布违法违规信息,并与公安、工商、交通、税务、物价、金融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有关部门将公布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记录,使旅游失信行为者付出巨大代价。(文徵轩)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