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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苏州:
夯实城市基础 给管线安个“家”
本报记者 薛海燕 通讯员 吴爱梅
图① 在沈阳浑南综合管廊控制中心,可以一目了然看到地下综合管廊内部结构。
本报记者 孙潜彤摄
图② 贵州六盘水人防工程施工现场。
王 华摄
图③ 苏州月亮湾综合管廊内部构造。
本报记者 薛海燕摄

在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名单中,苏州是江苏省唯一入围的城市。《经济日报》记者通过实地采访了解到,从2003年起,苏州就开始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探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且在制度设定和经营管理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创新模式。

提高效能——

破解“拉链马路”难题

月亮湾综合管廊是苏州市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全长920米。记者从“T”形横线的一端步入,便来到一个由钢筋、混凝土浇筑的管廊。其形状类似防空洞,宽3米、高3.4米,沿着约1米宽的中间通道,右侧是一排长长的钢铁支架,如同“超市货架”,从上到下依次设置有消防与监控线路、电力线路、通信网络等线路,还预留供电等支架。值班长孙风江告诉我们,这是为2万伏以上的高压电路准备的。整个管廊设有智能控制和监控设施,分5个区域,每个区域有进、出风口和排涝设施等。

在城市市政工程建设中,马路被“开膛破肚”是常有现象。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所所长王香治说,“传统地下管线使用寿命一般为20多年,而地下综合管廊要达到100年的设计标准。”据王香治介绍,2014年,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所共收到各类管线建设(挖掘)申请304件,共发放行政许可证249件,涉及管线约1.9万米。除市政设施修复费用以外,造成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交通堵塞、汽车油耗等“隐形成本”难以估量。苏州要求在综合管廊建设中,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7大类18种都纳入同一“腔体”,不仅解决了“拉链马路”问题,而且对于管线使用周期、寿命及维护都有好处。

从资源节约的角度来看,管线有个“家”势在必行,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在人口密集的老城区,目前普遍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还不现实。“老城区道路资源紧张、建设难度更大,因此短期内并没有建设规划。”苏州市容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徐春明说,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浩大,如果城市现有管线运行正常的话,最好不要大动。他认为,从苏州的探索来看,城市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最好结合道路新建、扩建、重建等工程规划地下管廊建设。若单纯为建设管廊特意开挖路面,可能会变成另一种扰民和浪费。

借力社会资本——

确定PPP经营管理模式

月亮湾工程造价约4000万元,每年日常维护费约70万元,由政府包办,免费提供给各类管网单位使用。但在后来桑田湾、城北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基本确定了PPP的经营管理模式。

2014年,苏州市政府明确由苏州城投公司按PPP模式牵头组建苏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发有限公司,同时还成立了以市长为首的地下综合管廊工作领导小组。管廊公司以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权为保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管廊建设;同时与入廊的管线单位签订入廊协议,将按照空间比例或售或租,转让给使用单位,逐渐收回成本。公司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目前管廊公司由苏州城投、水务、供电等单位共同出资设立。

构建法制基石——

确保管线全部入“廊”

根据苏州试点方案,2017年前,苏州将会建设5条总长度达31.2公里地下综合管廊,总投资达39.3亿元。未来10年,苏州将建成177公里、各县市也将同步建设100公里以上的地下综合管廊。为此,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必须要有体制保证、法律保障。

2003年苏州就设立了全国第一家独立于市容市政之外的管线管理所。目前已完成中心城区主次干路管线的普查,地下管线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已建成投用。2008年以来编制了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体系。但目前却再次遭遇了法律制度的瓶颈。

根据《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凡是地下综合管廊覆盖区域,所有管线全部入“廊”。但管网单位不买账的又奈何不了,处罚无依据。城市楼盘建设工程中“三通”等辅助性工程,开工建设只要办理“开挖施工许可证”即可,许多管线企业出于成本考虑,直接在马路或花坛开挖,也无相关的法规制约。

王香治说,目前国家尚无管网施工许可法律依据,但苏州市人大正参照国家有关的法律酝酿相关法规,否则建再长的管廊也无法终结“拉链马路”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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