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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整治地名乱象需法治给力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许多古老的地名日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与此同时,各地出现了以“大、洋、古、怪、重”为突出特征的随意更名乱象,让人不知所云。一些地方热衷于“曼哈顿”、“威尼斯”、“天鹅堡”等“洋”地名,不仅让群众一头雾水,也割断了地名文脉;还有一些地方喜欢仿古,把“王朝”、“皇城”等作为地名,让人眼花缭乱。

地名乱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地名管理乏力有关,没有形成一整套严格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制度及有效的监管和违法惩戒措施。因此,尽管民政部和一些省市相继出台了有关加强地名管理的规定,但仍然无法抵挡住一些地方随意更名的冲动。

地名乱象需严加整治,一是要增强法规刚性。《地名管理条例》已推行近30年,亟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从而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地名论证、审批、备案等制度,健全地名文化评价标准体系,完善监管、惩戒措施,为有效管理和整治地名乱象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坚持由民政部门“统管”,规划、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配合,建立地名管理齐抓共管机制,采取地名规划先行、命名更名核准、相关部门联动等措施,着力解决地名命名不规范问题,同时,深入推进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确保历史地名文化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加大违法成本,做到有法必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盲目命名、擅自更名、随意改名的,必须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纠正,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该罚款的要罚款,该问责的要问责。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止地名乱象的出现。

(山东省潍坊市规划局奎文分局 付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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