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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首次向省级检察院 遴选10名检察官
记者李万祥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决定,全面落实中央有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最高检近日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面向省级人民检察院逐级遴选检察官公告》,首次面向省级检察院遴选10名检察官。这是最高检遵循检察官队伍建设规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检察官培养选拔机制,提升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记者了解到,此次逐级遴选检察官,共设置三级高级检察官职位1个,四级高级检察官职位2个,一级检察官职位7个。遴选检察官将全部充实到检察业务部门。报考人员严格限定为省级检察院在编在岗公务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逐级遴选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和工作经历条件。

为补充机关急需的各类人才,最高检2015年还面向省级以下机关公开遴选14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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