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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引发纠纷有“裁判”
本报记者 王 伟 通讯员 谢辛凌

杨其昌是河南省沈丘县新安集镇下溜村的养殖大户,记者见到杨其昌时,他正在自家的养殖场忙碌着,“多亏了‘仲裁庭’的调解,我以后再不会为土地流转费的纠纷烦恼了。”杨其昌说。

杨其昌说的“仲裁庭”,是沈丘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仲裁机构。前些日子,杨其昌流转了70多亩土地搞养殖,由于未签订规范的合同,与农户产生了流转费纠纷,在“仲裁庭”的调解下得到妥善解决。

“能调解的不仲裁,立足化解矛盾,不收取任何费用。”沈丘县仲裁委员会负责人胡剑训说,“仲裁庭”聘请了20名业务骨干、2名律师作为仲裁员,对偏远乡镇的复杂案件,仲裁委员会深入基层,开设“流动仲裁庭”进行仲裁。

沈丘县是农业大县,全县农业人口128万,现有耕地114万亩。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和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当地许多农民认为种田的经济效益远不如外出打工。可不少人有顾虑:“土地就是命根子,把地交给别人去种,谁知道别人是怎么种的,到时候一旦土地被破坏了,甚至连租金都收不到。”

为促进土地依法有序流转,沈丘县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办事处)也分别设立了服务窗口,每个行政村都配备了土地流转联络员,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全县形成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这些乡村“管地”机构自成立以来,先后接待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咨询服务1.2万人次。

在沈丘县周营乡孟寨村,种粮大户王海龙通过向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申请,后由村委会出面与村民商谈,然后统一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流转了300亩地,当上了“农场主”。“别看只是一张纸,这里面价格、承包用途等写得清清楚楚,有了纠纷真不怕。”王海龙说。

在统一规范的《沈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上,记者看到,流转期限、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流转价格、违约责任都写得明明白白。

据了解,5年来,沈丘县土地流转“仲裁庭”共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526起,仲裁土地纠纷案件28起,当事人95%以上服从调解、仲裁,为全县30多万亩流转的土地提供了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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