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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减少一次性用品还需加力
本报记者 亢 舒

日前,《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草案,“娱乐、宾馆、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就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费品明码标价”。同时还提出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

江苏的地方新规并非孤例,很多省份都曾经出台要求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范、行业倡议等。如湖南、山东、海南等省都曾要求酒店行业减少或者停止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

近日,记者在四川某餐馆用餐时发现了一种新型筷子,筷子四分之三的部分是塑料成分,这部分与普通餐馆提供的可循环利用的筷子无异,而在底端则有一个插孔。用餐前,每位用餐者将一对约10厘米长的一次性木质筷子头插进插孔之后再使用。“合体筷子”的使用,体现了各方的纠结,以及推进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过程之艰难。

近年来,很多地方鼓励酒店不再提供一次性用品。然而,记者入住多地酒店发现,几年前贴在酒店卫生间的“不再提供无偿使用的一次性用品”提示纸张已经泛黄,“提示”下方的洗手台上,仍整整齐齐地摆放着免费提供的一次性用品。可见让酒店不再提供一次性用品推进得并不顺利。

其实,早在2013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在立法的过程中,就曾遭遇过波折。当时的草案修改稿一度明确“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行业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餐具、牙具、拖鞋等一次性消费品”。且明确,“违反前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法律责任的规定,餐馆提供一次性餐具,以及超市等消费场所提供无偿不可降解塑料袋,将有可能面临没收非法所得或停业整顿的处罚。涉及处罚,就有可能涉及商家、生产厂商以及整个行业的利益,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有关处罚的条文是否能够被审议通过,是否会像当年广东酒店业立法那样遭遇阻力,尚不知晓。

有观点认为,在推进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的过程中,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要有力,“该出手时就出手”。使用一次性筷子、不可降解的塑料袋以及酒店一次性生活用品是很多消费者多年的习惯,想要改变,仅靠倡导远远不够。

令人欣慰的是,一次性用品企业也在积极探索转型升级之路。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的企业与酒店合作专门回收使用过的牙刷、梳子等一次性用品,进行二次利用;一些企业已经将可降解塑料广泛用于一次性用品;还有一些企业开始转型生产提供给酒店的可反复使用、有偿使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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