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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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5年5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市场规律调节药品供应机制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武 滨

近年来,很多市场上常见的廉价药要么难以寻觅,要么改头换面价格却翻了几番。廉价药缺乏不仅仅表现在零售药店,医院更为明显。在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和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一般有500多种,而医院廉价药缺口已高达342种,超过六成。

部分廉价药之所以难觅,一是因为这些常见药品定价偏低,利润更是微薄,甚至无利可图,造成低价药入市受阻,采购量下降,使得生产企业不得不缩减产量。二是一些廉价药品招标价格过低,企业不愿意生产。我国现行的药品招标方式,过分强调控制价格,对于药品实际供求关系和临床必需考虑较少,造成部分药物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随着生产、销售成本的不断增加,制药企业不愿意生产这些廉价药。三是以药补医的医疗运行机制导致医生失去了使用廉价药的动力。四是医药生产企业过度园区化,加大了制造环节的综合成本。

针对廉价药缺失的普遍现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4年4月,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改进价格管理,保证低价药品合理利润空间,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取消针对低价药品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在采购办法方面提出,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由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对通过相应资质审查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与直接挂网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实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2014年5月,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保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明确提出“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有望保持基本稳定,以往因价格成本倒挂而消失的廉价好药或将重现市场。

要想长期保证廉价药供应,显然还需药品生产、流通、终端整个供应链共同推进,使得生产企业愿意生产、医院愿意采购和药店愿意销售廉价药。首先,要按照市场规律,通过价格杠杆吸引更多的药企积极参与到廉价药生产中来。

其次,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或者为廉价药定点生产企业减税、补贴等经济手段,激励企业生产经营廉价药,不失为一种很好的保证市场上廉价药供应的有效途径。

再次,从制度层面保证廉价药供应。包括建立廉价特效药储备制度、建立廉价药目录、建立促进医院使用廉价药的激励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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