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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限塑”还须用好经济手段

日前,《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要求,餐饮经营者应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

【微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大量使用,不仅带来白色污染,还造成资源浪费。此次江苏立法“限塑”,表明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其实,自2008年6月1日起,国家就开始实施“限塑令”,但不少地区却执行得不够理想。这既是因为塑料制品在零售领域使用得过于广泛,又与处罚标准不明确、监管可操作性不强直接相关。为此,除了加强立法,还必须用好经济手段。比如,提高生产和销售一次性非降解塑料制品的税费,并对可替代产品实施政策补贴、税收优惠等,借此调节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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