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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标发布

本报讯 记者刘松柏报道:什么样的农村才能称得上是“美丽乡村”?国家标准委日前发布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对全国各地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在技术和管理上进行统一要求、统一规范,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21项量化指标。该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道路、桥梁、饮水、供电、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明确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名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还应设置指示牌。标准同时对气、声、土、水等环境质量要求作出了规定。对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方面设定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卫生公厕拥有率等11项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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