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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应看到垃圾分类入法的力量
曹红艳

不久前,杭州举行了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立法听证会。根据草案修改稿,垃圾分类投放不分拣的,责任人可以拒绝投放。更重要的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对垃圾分类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是一个新的起点。垃圾分类注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间垃圾分类入法的积极意义不容低估。

“垃圾围城”是当下很多城市的“通病”。最新发布的《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状况评估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城市垃圾清运量从1979年的2508万吨增至2012年的17081万吨,近30年来城市垃圾清运量增长6.8倍。尽管为了实现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从2000年起北京等城市开始试点垃圾分类,但相关数据表明,这些城市的垃圾减量化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以2012年为例,当年全国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平均水平为1.12千克,而推行垃圾分类试点的杭州、深圳、厦门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分别为1.75千克、1.27千克和1.21千克,都高于平均水平。

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关键,如何让垃圾分类落到实处,一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公众是否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往往是被关注的焦点。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大力宣传,公众在这方面的意识已不断增强。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垃圾分类试点的地方,人们最初的积极性常常因为垃圾转运、处理无法满足分类需要而受挫。精心分类的垃圾最后被一辆垃圾车运走、成了“一勺烩”,这种情形势必阻碍良好习惯的养成。如果垃圾分类尚未构筑起分类投放、运输、处理的系统,垃圾分类后混收混运依旧,肯定难以破解整个垃圾分类的困局。而构筑完善的垃圾分类产业链,不仅需要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具、分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及设备的投入,更离不开可操作的政策、可执行的分类标准、完善的监管体系。

成功经验表明,文明素质、技术及资金并非实施垃圾分类难以克服的因素。以台北市为例,该市2005年出台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相关规定。根据要求,居民将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如发现没有按规定分类,会请居民当场分类,或请居民带回分类后再投放。若居民执意排出,将依法处罚。此外,通过实施随袋征收垃圾处理费、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建立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等政策,垃圾减量化效果显著,该市人均垃圾日清运量从1995年的1.34千克减少到2012年的0.37千克。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考量的是整个城市的管理,反映的是城市文明的进程。垃圾分类入法,对破解垃圾分类困局的各个方面条分缕析,谋得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解决之道,是我们现在能做而且应当做的事情。它将推动垃圾分类成为社会公众自觉的行为习惯,是从人人、时时、事事出发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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