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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细则发布
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将更便捷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齐慧从国家铁路局获悉: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工作,国家铁路局近日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和进一步开放铁路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铁路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精神,细化明确了规章《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为:公开、简明相关申请程序,提供表格化文本,既有利于减少许可受理审查中的随意性,又方便申请企业;提供网上办理预约申请的服务,申请企业可登录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行政许可”栏目,网上提交许可申请材料,办理预受理、预审查;进一步明确了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多种经营方式、运输主要业务等用语的具体含义,便于企业理解和实际操作;对规章《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三十一条中“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审批设立并开展运输经营的铁路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为此类企业申请领取许可证提供便利。企业仅需填报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基本情况,即可申请补领铁路运输许可证。

据介绍,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是对投资建设铁路的企业,明确其有权自主决定铁路建成后的运输经营方式,并可以通过合作、委托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铁路的实际需要,根据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城际铁路旅客运输、普通铁路旅客运输及货物运输的不同特点,明确相应的准入条件,以体现鼓励社会投资的精神。对于拥有机车车辆等铁路设施设备的企业,可以通过取得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权的方式,申请从事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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