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推进自贸区保险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区域性再保险市场等举措,深圳将加快构建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并成为国际化保险创新中心
本报讯 记者杨阳腾报道:深圳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深圳要实现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8500元/人,基本建成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创新引领作用突出、开放合作层次领先、辐射带动能力凸显的国际化保险创新中心。
据介绍,深圳市政府出台的《意见》具体措施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保险总部经济,吸引保险法人机构落户,鼓励保险总公司来深设立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加快保险机构组织形式创新,支持设立自保、相互制保险等新型保险机构和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支持设立互联网保险公司和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二是推进自贸区保险创新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创新发展航运保险、物流保险、融资租赁保险、邮轮游艇保险、海上工程保险、大型海洋装备保险等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发展海外投资保险、海外租赁保险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工程建设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发挥自贸区深港融合功能,积极推动深港两地保险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争取降低香港保险业在前海蛇口自贸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支持深圳保险业通过香港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三是加快发展区域性再保险市场。支持国内外资本设立再保险法人机构、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再保险经纪、风险评级、法律咨询等配套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离岸再保险和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积极争取在前海开展再保险监管改革创新试点,促进国内外再保险业务、机构、人才、技术逐步汇集前海,使前海成为全球重要的保险风险集散中心。
据了解,自2006年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以来,深圳诞生了火灾公众责任险、机动车事故快处快赔、商业车险费率浮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巨灾保险等引领全国的保险首创服务,在国内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和示范作用。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深圳共有保险公司法人机构20家,各类保险经营主体68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资产总额达2.45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二。全年保险市场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48.66亿元,同比增长17.04%。赔付支出155.76亿元,同比增长24.42%。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2014年共承担各类风险保障超过25.65万亿元,较好地支持了深圳外向型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