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位有着18年教龄的教师,从1997年上班开始,我们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今后不仅要交养老金,还要缴纳职业年金,我现在工资为3500元每月,过去我养老金加失业金为每月420元,现在要多交140元年金,而工资没有明显增长。《办法》要求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要从自己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来缴费。这样会不会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感到实际拿到手的薪水下降了?
另外,我们单位是养老金改革试点单位,我从1997年上班开始就一直缴纳养老金,从未间断。而一些没有实现养老金改革的单位,一直是由财政来供养,那么在退休后我们和其它没有参与试验改革的单位退休金发放标准一样吗?是否多缴了就能够在退休后做到多发放退休金?此外,谁来监管年金的运作,如何才能做到公开透明,让每位年金交纳者能够监督保证自己的知情权?期望专家能够给予解答。
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 曹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