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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垃圾收集车遗留油污致人摔伤 路人起诉环卫处担责六成

在拐弯路口摔倒受伤,怀疑是垃圾收集车抛洒的油污所致。路人遂起诉某环卫处,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在某左转弯路口摔倒,并致左膝盖受伤,后发现地面有大量油污。杨某向派出所报警,民警向附近工地的保安了解,该油污为每天经过此处的垃圾收集车洒下的生活污水,很多路人都在这里摔倒过。

庭审中,环卫处多次辩称,事发路段的环卫保洁应由某物业公司负责,杨某摔倒受伤也与自己无关,但承认在该行政区域范围内作业的垃圾收集车辆均登记在自己名下。审理后,南长法院认为,环卫处是辖区内卫生管理和服务单位,杨某提供证据证明受伤是因环卫处名下车辆所致,环卫处应承担责任60%;杨某未能谨慎驾驶或采取相应措施,对损害发生也存有过错,应自行承担40%。最终,法院判决环卫处赔偿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4万余元。 文/陆芳芳 南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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