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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4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评奖“减数量”更应“提质量”
胜 高

据报道,根据中央评奖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文化部正全面清理整顿文艺评奖,取消一批、精简压缩一批,总体减少60%以上。

一段时间以来,文艺圈内奖项偏多、某些奖项“含金量”偏低的现象已成不争事实,并且饱受各界的诟病。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势在必行,有利于还原文艺评奖的本质,提升文艺奖项的激励功能,促进文艺事业的健康发展。

应该明确的是,减少文艺评奖“数量”固然重要,但提升评奖的“质量”也不容忽视。这是因为,随着评奖数量的减少,势必会增加“保留”奖项竞争的激烈程度。如果相应的评奖程序不完善,保障措施不到位,很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人情评奖”、“权票交易”等丑陋现象的产生,从而不能达到评奖“减量提质”、“减量增效”的目的。

要充分发挥文艺评奖的导向激励作用,必须在取消、精简的基础上,完善评奖的后续配套。一方面,应改革和完善评奖机制,针对“保留”的奖项认真修订评奖办法,严格评奖标准,规范评奖程序,以奖项的科学设置预防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另一方面,需严格奖项审批程序,严禁借艺术创作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利用职务和职权干预评奖,并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加强对不按规定评奖行为的追责问责,营造良好的文艺评奖环境。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建立对获奖人员、获奖作品的跟踪考核机制,让获奖人员多深入基层、多深入群众,让获奖作品产生最大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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