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食品安全法体现了严惩重处原则,强化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新广告法则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两部新修订的法律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保障——
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该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蔬菜瓜果禁用剧毒农药、严格规定特殊人群食品、有效监管小作坊小摊贩……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再出重拳,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全程控制婴幼儿乳粉生产
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2013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对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起到了一定效果。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更是“严上加严”。法律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指出,这种分装容易引起二次污染,很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在此过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
滕佳材认为,禁止分装行为就是要鼓励国内生产企业集中力量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水平,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体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多处体现了严惩重处的原则。如法律规定,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有些违法者往往不怕罚,但是怕关,怕抓人。针对这个情况新法又增加了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滕佳材说。
同时,法律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和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最高处罚货值金额由现在的10倍罚款提高到30倍。
此外,法律还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规定,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比如,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的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
设定网上食品交易三项义务
互联网食品交易问题是此次修法过程中的亮点内容,具体而言是设定了“三项义务”。主要包括:一是一般性义务,即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要明确管理责任。二是管理义务,即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审查,特别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义务,即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消费者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三项义务’,落实了互联网食品交易中的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责任承担者,在确保互联网食品的交易安全的同时,也保证了产生的纠纷能够切实得以解决。”滕佳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