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国支付清算体系建设中,正在积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也体现了作为支付体系核心监管者的央行,也已把“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作为主要抓手之一。
对于银行卡清算市场来说,放开准入是第一步,使市场机构能在同等原则下开展竞争。《决定》对于具体申请程序已做了详细描述,使得这一改革的时间表更加清晰可期。另外,卡组织通常掌握大量的支付交易信息,也关系到国家战略利益或持卡人信息保护。因此,《决定》提出了业务管理的要求,旨在构建准入之后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也反映了这项改革的制度完整性和连续性。
《决定》的出台是我国支付清算体系改革中的一件大事,这项改革主要顺应了四个方面的基本趋势。
一是国际化大趋势。伴随人民币国际化、资本和金融项目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包括卡组织在内的支付清算设施,也必然走向国际化、适应国际化的“游戏规则”。可以预计,在我国的全球金融影响力逐渐提升的大背景下,银行卡清算走向国际化的市场“蛋糕”,将为各方带来前所未有的合作空间与发展机遇。
二是技术变革的趋势。当前,信息及通信技术(ICT)的进步,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其对于支付清算体系的冲击是全面的。在新技术的冲击下,作为零售支付体系核心的银行卡清算市场,也要直面走向多元化和差异化的迫切需要。
三是市场化改革趋势。银行卡清算市场改革需要在明确风险控制底线的前提下,确立市场准入和运营、退出的游戏规则,鼓励市场化竞争,促使参与市场的卡组织加快技术创新和组织完善,最终形成多层次、高效率、低风险的银行卡清算服务体系。例如,《决定》中的“银行卡清算机构不得限制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合作”,已经体现了这一政策思路。
四是消费者主导趋势。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消费者的行为模式,引发了客户消费需求的多样性,这又引起商户行为变化,进而引发商业业态的重新整合,然后引起电子支付工具创新,再进一步就会引起利用这些工具的新型支付组织演变,接着对于清算服务提出全新的要求,最后对于整个零售支付体系产生影响。银行卡一直是零售支付体系的核心环节,银行卡清算市场改革同样最终也是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和持卡人的个性需求。
《决定》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支付清算市场改革和服务效率提升。可以促使优秀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更有效地参与到跨行清算市场建设中,使得商业银行的卡服务更加符合客户需求,使得我国卡组织在竞争中可能不断壮大和走向全球,并且在技术和竞争双重驱动下,逐渐成为提供多种支付增值服务的开放型、综合型平台。
需要注意的是,《决定》的出台并不意味着相关改革已经完全到位,以银行卡清算市场为抓手,要进一步推动相关制度与规则的完善。例如,尽快制定更加详细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充分落实2012年的金融基础设施原则(PFMI);以此为契机推动整个支付清算市场的法制建设,如独立的支付清算体系“上位法”,或者“电子支付法”等;深入研究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于交易、清算、结算环境带来的不同影响,结合新兴的跨行转接清算模式,不断完善现有的银行卡清算市场管理规则;围绕移动支付等带来的跨行业监管需要,努力构建央行主导的新型国家支付体系监管模式和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