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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4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慢作为”本质上是不担当
张 毅

“慢作为”的背后是怕担责任、不积极不主动的工作状态,也是对待办事群众的轻慢之心。与“不作为”、“滥作为”相比,“慢作为”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更具隐蔽性和长期性。这就需要在制度改革上有所突破,特别是让社会大众尤其是相关利益公民和办事单位参与到机关绩效和作风评议中来

只需一个部门盖一个公章,工作人员也未故意刁难,且一式两本的结婚证一本尚存,那么,到民政部门补办一本结婚证需要耗时多久?答案是:可能一周也办不完。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新加坡人叶凯伦和户籍在陕西西安的妻子因结婚证丢失,专程回陕西补办证件过程中的烦恼和煎熬。

此事之所以被关注,因为它不是以往屡屡被报道的“公章旅行”或“门难进、脸难看”等“不作为”甚至“滥作为”,而是当下另一种值得警惕的作风顽症——“慢作为”。

所谓“慢作为”,表面上看是办事效率不高,但折射出的却是少数工作人员怕担责任、墨守成规,不积极不主动的工作状态。根据报道,此事久拖不决的关键在于叶凯伦夫妇与陕西民政部门对于一个“要件”——“社区证明”的认识分歧。民政部门要求出具社区证明的依据是《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而叶凯伦夫妇不出具的理由是《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遗失,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即可申请补办”。加之,女方在西安的住所已拆迁,确实也无法出具社区证明。

这个被地方民政部门一再坚持的“社区证明”真的必不可少吗?笔者查阅《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后发现,情况似乎不是这样的。《暂行规范》就婚姻登记证遗失补领的条件一节,并未规定要出具社区证明,只是针对“婚姻登记‘档案’遗失”,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或许民政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并没有偷换概念,但业务不熟且并未主动积极尽职,却是显而易见的。何况叶凯伦夫妇是在2012年登记结婚,当事人婚姻档案并非久远,一式两本的结婚证又有一本尚在,调档查阅并不难办。民政部门坚持要出具“社区证明”,其实是一些人不愿担责。面对城镇化加速推进和人口流动加快等现实情况,一些地方机关的传统做法显然已经落后于时代,主动打破陈规却需要勇气和担当精神。而担当精神的缺失,正是某些干部“慢作为”的本质所在。

从心理状态的角度分析,“慢作为”的背后还有少数公职人员对待办事群众的轻慢之心。从对此事的报道看,有两个细节很能说明问题。一是,双方沟通不顺畅甚至“不愉快”,叶凯伦夫妇称,曾多次打民政部门某处室办公电话却无人接听;发生分歧后投诉至几个部门又没有结果。二是,在国家有关部委的过问下,4月13日当地民政部门已经做出处理意见,但到15日,叶凯伦夫妇依然没有得到通知。民政部门给出的解释是:由于沟通不愉快,所以交还给厅里信访部门联系;而信访部门的说法是“有别的事耽搁了”。

心理不愉快就可以“慢作为”,有其他事就可以把群众的事情先放下……陕西民政部门少数工作人员的表现,在当下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正确性。与“不作为”、“滥作为”相比,“慢作为”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更具隐蔽性和长期性。因此,在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的同时,还应在制度改革上有所突破,特别是在机关绩效和作风评议机制方面突破内部评价范围,让社会大众尤其是相关利益公民和办事单位参与进来。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对行政系统办事效率和作风建设更为客观的评价。否则,类似于“慢作为”这种不显山不露水的作风之弊或将陷于“一抓稍好,一放则故态复萌”的循环怪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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