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4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改方案要让群众“验收”
余明辉

推进电改是大势所趋,在这个过程中,有关方面应详细公示各种用电成本测算,让公众检验成本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也要修订并调整相关定价成本原则,让群众切实拥有“更多获得感”

经国家和广东省发改委批准,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方案自今年2月1日起实施,居民用电价格维持不变。有消息透露,深圳此前提交的改革方案曾提出下调居民用电价格,但被上级部门否决,引发社会广泛争议。

深圳市下调居民电价方案之所以被否决,在于方案违背了“电改要让电价回归成本”的初衷。目前,深圳居民用电平均发电成本为0.87元/千瓦时,实际执行价格为0.68元/千瓦时,低于成本价,因此,本轮电改中居民用电价格维持不变。对于这样的理由,人们似乎并不买账。就算居民照明电价没有再降的空间,但商业用电为何降价且幅度如此之大?是否也是按照电改补偿成本原则进行、工业电价是否也是如此?关于上述一系列问题,目前还没有详细的成本资料公开,公众无法更无从比较,公平合理与否确实存疑。

深圳电网是继北京、上海、苏州之后的全国第四大城市电网。照道理来说,拥有如此大的电网规模和用电体量的深圳,用电平均成本应该更低才对,但事实却是各项用电具体可比的成本资料不清晰、各类电价普遍高于全国大多数地方。在没有能更有力说服公众的事实和数据的支撑下,有关方面就实施此次电改方案,群众不理解、发牢骚,也在意料之中。

作为全国电改的试点,深圳电改是应该产生示范效应的;在推进的过程中,各项工作也应该是公开、透明和公正的,是要让人一看就能获知或感受到利好的。但可惜的是,深圳电改方案相关消息不透明,示范效应大打折扣。

作为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商品,电力改革的目的之一是让百姓获得利好,但在深圳此次推出的电改方案中,改革利好与广大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几乎没有关系,“有获得感”更是无从谈起。因此,要改变公众在电改中的挫败感,有关方面要立即详细公示此次电改中涉及的各种用电成本测算,让公众检验成本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决不能成为暗箱的“一家之言”;同时,也要修订并调整相关定价成本原则,让群众在电改中切实拥有“更多获得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