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钱箐旎日前从青岛银监局获悉:为持续提升辖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水平,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该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从明确工作目标、完善机制建设、推进金融创新、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监管引领、注重联动协同等方面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应经济新常态,全力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据了解,该《意见》突出了“四个创新”,一是创新信贷投放承诺机制。要求辖区各银行机构要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2015年度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承诺书,并按照承诺进度按季完成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二是创新尽职免责制度。要求各银行机构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办法,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在授信出现风险时,免除授信部门和相关授信工作人员的合规责任。三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各银行拓展抵质押品范围,减少对不动产抵押、互保联保等手段的依赖,多方式、多渠道助推小微企业提升融资能力。四是创新监管引领政策。一方面,完善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对各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按月监测、按季通报。另一方面,强化正向激励监管政策。在市场准入、专项金融债发行、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及监管评级等方面落实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政策。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青岛辖区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2597.7亿元,比年初增加284.8亿元,同比增长12.3%,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