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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4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 将建立司法解释清理常态化机制
记者李万祥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建院以来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重要成果。

新出版的《司法解释汇编》内容全而新,集权威性、实用性于一体,共收录3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和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其中,司法指导性文件收录了虽不属于司法解释,但具有法律适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2个部分细分为综合卷、民事卷、知识产权卷、民事诉讼卷、刑事卷、刑事诉讼卷、行政及国家赔偿卷,每卷的项下又分了若干子目录,方便查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加强法律实施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的要求。司法解释对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作用更加凸显,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影响更加广泛,对人民群众权益的保障更加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说。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立法不断增多和完善的情况,司法解释的制、改、废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常规重点工作。

2011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首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通过甄别,具有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有1600件,司法指导性文件有1751件。最高人民法院对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分类予以废止、修改或者保留,其中废止715件,确定修改132件,继续保留适用753件。

“这次清理集中解决了司法解释与法律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以及司法解释内容不准确等问题,明确区分了司法解释和参考性司法指导性文件。”郭锋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常态化机制,确保司法解释内容合法、形势规范、相互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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