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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3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职业打假”不只是道德话题
沈天琦

有报道说,被称为我国“职业打假第一人”的王海自1995年以来已成立4家职业打假公司。仅2014年,其公司便主动购买假货1444笔,消费200多万元,获利400多万。无独有偶,同样从事职业打假的刘艳清也拥有一支约10人的专业打假团队,近年来将打假重点放在网络购物上,获利颇丰。一时间,关于“职业打假”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职业打假是否道德”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赞成者认为,职业打假虽然以谋利为目的,但能够对少数商家的售假和不诚信行为起到监督作用,是对法律武器的巧妙利用,在道德上没有瑕疵。反对者则认为,职业打假和伸张正义毫无关系,其谋求“灰色收入”的根本动机决定了此类活动并非正常的维权活动,不仅难以净化社会环境,反而会让制假售假更加隐蔽,滋生出售假者与打假者之间的灰色交易,为法律执行和环境净化增加困难。

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律执行力的提高,我国商业环境也明显优化,社会上制假售假的行为有所收敛。但客观来说,改善速度与大众期待之间仍有差距。特别是近年来网络购物快速普及,即便是一些知名网络购物平台,也不时被曝光售卖假货。正因如此,“职业打假”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愈加“职业化”,打假者规模与专业化程度有所提升,打假“战场”也从线下搬到了线上。可见,讨论职业打假“是否道德”绝非问题的关键。职业打假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制假、售假行为未能得到根治。与其将该现象归结为“道德话题”加以讨论,不如将其看做是“经济现象”设法解决——只有“制假、售假”的社会经济现象消失了,职业打假者才会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也就会自然而然地从人们视野中淡出直至消失。

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政府部门都应认识到:职业打假行为既无法真正提升普通消费者的维权便利,也难以真正助监管者加强对制假售假者的约束。这个群体存在的最大意义,或许是其能够时刻提醒着我们“我国整体消费环境有待改善、消费者权益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保护”的现实。解决问题的正道,应该是相关政府部门更加科学、尽责、有效地监管以及向大众提供更低成本、“普惠”式的维权制度保障,以期随着市场发育成熟和竞争水平提高,假货的市场需求和生存空间能够不断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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