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9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今天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事中检查。
专项检查将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计和统筹使用情况,摸清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结构、结存状态、变动情况及沉淀成因。重点检查地方各部门各单位未严格落实国务院规定,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等问题。
专项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清理情况、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情况、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情况、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情况等。
据悉,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组织集中审理、统一确定处理口径,财政厅(局)依此就地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专员办上报相关材料,由财政部统一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财政部确定,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根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资金按照资金下拨渠道予以收回,并启动违反财经纪律问责机制。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检查对象是各省(区、市)、地(市、州),覆盖面达到100%,并抽查部分县级财政部门。各级次检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延伸检查有关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至少应延伸检查4个。检查时间自3月20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
据了解,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今年以来,国务院和财政部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