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9日讯 记者曹红艳从环保部获悉:继2013年11月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环保部再次对审批权限做出调整,将火电站、热电站、国家高速公路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
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的。根据公告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应作出及时调整,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须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表示,减少和下放微观审批事项有利于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法规制度建设、战略规划环评、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使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作用得到切实有效发挥。
“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更不等于推卸责任。”程立峰说,配合这次环评审批权限调整,环保部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地方环保部门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程立峰说,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阳光环评”,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环评各环节、各领域、各单位的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把环保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均置于阳光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