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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3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本农产品采用“地理标识”
记者闫海防

本报讯 记者闫海防报道:日本农林省决定,从今年6月开始在农产品销售领域采用WTO规定的“地理标识”制度,以保护农产品生产和制作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对象包括蔬菜、水果、海鲜、加工食品、花卉等,但酒类、药品、化妆品除外。生产和制作方可以向农林省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就可以注册成为“地理标识”,他人不得再使用同样的标识,否则即被认为是侵权。日本已有该标识的产品包括“鹿儿岛黑醋”、“市田柿子”、“鸟取砂丘青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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