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做好行政权力的分类、梳理、确认和监管,才能使各项权力依法有序、科学完整、清晰明确地被运用,才能真正为权力涂上“防腐剂”;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优化权力清单结构,这是“监管加法”的重要一环
据报道,辽宁锦州有个民生工程,手续跑了8个月,公章盖了133个,审批手续至今仍然没有办完。在权力做减法的大背景下,这个案例也引发了关于监管如何做加法的思考:必须规范每一项权力的运行程序、法律责任等要素,并定型为相应的业务守则、服务指南,突出有权必有责、用权要负责的导向,最终形成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权力清单。
随着本届中央政府“减少三分之一行政审批事项”目标的提前实现,各级各地简政放权工作也取得一些成果。多数地方在审批减法方面都能晒出自己的成绩单,只是在寻常百姓看来感受依然不深,甚至有些人认为减下来的事项“含金量不足”、地方审批“明放暗不放”、放权也难免遭遇“红顶中介”乱收费等,不一而足。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区各部门通常也会有不同的理解和把握。只有各地做好行政权力的分类、梳理、确认和监管,才能使各项权力依法有序、科学完整、清晰明确地被运用,才能真正为权力涂上“防腐剂”。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出台的《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就是做好监管加法的一招好棋。行政权力是所有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具扩张性的一种,它的执行主体多种多样,因此,该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作为行政权力的监督管理机关,从多方面诸如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资格、发生争议的解决机制、回避制度以及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知情权、建议权、举报权、投诉权等,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管设计,最终有效制约权力的运用。
同时,进一步优化权力清单结构,也是“监管加法”的重要一环。一般说来,行政权力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减损百姓权利或是增加其义务的权力,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另一类是扩大百姓权利或减轻其义务的权力,如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后一类行政权力越多,表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越强,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越高。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扩大百姓的权利更是贵如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