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加快修建“共同沟”,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拉链马路”现象。这需要制定完善的地下管线管理规章体系,对“共同沟”的所有权、规划权、建设权、管理权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使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同时,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并建立让民间资本愿意进入的利益保障机制。 (本报记者 亢 舒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