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理论周刊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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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5年3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新常态
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编者按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李克强总理最近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这进一步昭示了我们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志和决心。

2015全国两会正在进行,“保护生态,留住蓝天绿水青山”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政府工作报告中“铁腕治理”环境污染成为新亮点。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我们党和政府不断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新常态。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用生态文明理念统筹谋划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在环保立法、制度安排、技术研发、公众意识、国际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奠定了环境质量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坚实基础,推动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形成环境保护新理念。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中,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新要求,努力实现中国人民对美丽生活环境以及美好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追求和向往。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不同场合专门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提出了生态文明新理念,主要包括:实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双重和谐的生态文明观;保护环境即是保护生产力的生态生产力观;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生态诉求的生态民生观;以“生态红线”为底线,整体谋划国土开发的生态安全观;实现最严法治的生态法治观等内容。这些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现路径。

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探索出环境保护新路径。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建设与生态文明新理念相适应的制度体系。2012年,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旨在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倒逼传导机制”;2013年,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具体目标;2015年1月,《环境保护法》历经3年多时间的修订,正式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初步建立了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框架,这些政策法规对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大生态建设工作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环境保护投入的加大,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初步形成“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的治理局面。2014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8%,是近年来最大降幅。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一批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农业、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先进典型。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建设生态文明只是一句美丽的空洞口号。近年来,公众自发自觉关注、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不断高涨,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也以开放的心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推进面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环境宣教法制化,已成为推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的有益实践。相关数据表明,公众高度认同中央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战略目标,雾霾、食品安全等问题备受关注,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从被动接受向主动获取转变,公众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意识增强。但分析同时指出,不少人的生态文明意识呈现“高认同、低认知、行为表现不够”的特点。

建设美丽中国面临的挑战

正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新常态,要坚持“两点论”,既要看到成绩,更要清醒认识我国发展阶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高度重视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这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在思想观念上,传统的发展理念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多年来,一些地方一味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对物质财富顶礼膜拜,使粗放型的发展方式成为主导,致使经济发展高度依赖资源和能源消耗,污染负荷居高不下。在思想观念上,一方面一些地方仍不顾资源和环境的代价,经济速度一味求快求高。另一方面,由于过去没有把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到保护生产力的高度来认识,把公共的生态环境当“唐僧肉”随意支取。

在工作实效上,环境保护实效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期盼。近年来,我国在生态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目前全国环境状况仍处于局部改善的态势,尤其是环境治理现状与百姓的感受还存在一定差距。针对一些地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群众殷切期盼呼吸上新鲜空气、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的食物。

在制度机制上,推进制度落实仍需努力。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机制上还存在一些缺位。有的多头管理责任不清,“九龙治水”的结果往往变成推诿扯皮;有些跨行政区污染缺乏追责和补偿机制,导致上游排污,下游受害;有的环境治理措施缺乏系统设计,部门各自为政,治污难以形成合力,比如垃圾分类做不好,后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就困难重重。

在个人行为上,一些个体环保诉求与公共环境利益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生态环境的公共属性,决定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然而,其公共属性也决定了在没有强制力的情况下,个人对公共环境索取多,奉献少。现在,一些不良社会现象频出,如部分居民乱扔生活垃圾,以致河流和地下水受到污染;一些市民“一边堵车骂雾霾,一边开车造雾霾”等。

努力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就要正视新问题、直面新挑战、回应新期待,构建美丽中国新思维、找准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实现永续发展新觉醒。

树立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新思维。要有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辩证思维。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新常态,要确立辩证思维,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要有文明系统构建的整体思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我们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我们要把人、田、水、山、土、树等因素有机地联系起来,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使之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常态。

要有生态保护的“底线思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生态红线,强调发展要基于主体功能区定位,不可突破资源环境可承载力。确立底线思维,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要求,抓紧在全国制定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制,加强对生态红线划定过程中的指导。

开拓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新路径。一是做到源头严防。“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防治环境污染,必须从源头上抓起,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要把住规划关。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下决心退出一部分人口和产业,降低经济活动强度,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要把住准入关。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严格项目环评,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避免“带病”项目上马。要把住排放总量关。必须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范污染物排放许可行为,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

二是做到过程严管。必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过程监管体系,盯紧、盯死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杜绝违法排污行为。要完善检测预警体系。必须集中力量加强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强化检测站标准化建设,扩大检测范围。要落实谁污染谁付费。企业作为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主体,应该加大投入,完善治污设施建设,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环境治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地方政府要对环境质量负总责,在环境治理上花大钱、出实招,还百姓一片碧水蓝天;同时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京津冀、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已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其他地方也要加快建立。

三是做到后果严惩。目前,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保护环境形势严峻,只有依法从严治理,才能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使环境监管部门发挥最大效能。要严格环境执法,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对姑息纵容者严问责,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要建立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做到处罚有据,组建鉴定评估专业队伍,推进立法进程。要严格问责机制,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绷紧环境安全这根弦。要将环境保护相关指标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考评体系,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新风尚。大力培养生态文明意识。生态文明意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基础,但其意识的提高绝非一朝一夕,而是需要一个长期过程。要建立制度化系统化大众化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大力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危害性,让群众认识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努力使生态文明成为主流价值观并在全社会普及,通过让生态文明知识理念进课本、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提高青少年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要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改变不合理的消费方式,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引导居民合理适度消费,鼓励购买绿色低碳产品。要努力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人人是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公众监督是生态保护的有效途径。政府、企业要主动及时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提高透明度,让公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民间组织的作用,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执笔:邓海英 孙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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