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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3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规范养老机构收费

本报北京3月3日讯 记者顾阳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积极性,改善养老服务供求关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将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实行免费;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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