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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3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朱志远代表的高兴事——
“我们的建议被采纳了”
本报记者 佘惠敏

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上海分院院长朱志远仔细读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我很高兴地看到,3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例,吸取了我们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

一年前的两会上,朱志远代表曾就政府采购工作改进问题提交了自己的建议。

提及这个建议的缘起,朱志远代表说:“小到研究试剂,大到专业仪器设备,科研工作存在大量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平台的高效便捷对科研工作者来说十分重要。”

在朱志远代表看来,政府采购价格高、程序繁冗、效率低等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他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点建议: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减少流转环节和时间;加强宏观指导与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建议引起了主管部门的重视。”朱志远代表说,去年7月,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王瑛特地赶赴上海,就他提出的建议进行交流。双方针对朱志远代表的建议一一进行了沟通。

朱志远代表听到王瑛说起财政部已经开始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时很高兴,“建立网上商城是我最希望财政部能够采纳的一条建议。王瑛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政府采购制度设计及改进方向,让我更深层次地了解相关问题。”朱志远代表表示。

朱志远代表打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就是“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朱志远代表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自己的建议能在中国的改革进程中起到实际作用,十分欣慰,“制度改革,代表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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