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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纠正旅游劣习须有刚性措施
屈正州

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里,有游客开车到云南泸沽湖“洗车冲浪”,引发网友谴责;在河南巩义宋陵公园内,不少孩子和成年人爬上甬道旁的石像上,进行各种摆拍;北京地坛庙会上,有人践踏草坪,随地乱扔垃圾,百年历史文物古迹遭到踩踏。

个别游客在春节期间的不文明行为,暴露出一些人文明素养的缺失。这不仅只关乎其个人修养,迈出国门,更与国家形象息息相关。日常生活中一再发生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表明公民文明旅游素质的提升绝非朝夕之功。

为提高国人文明旅游素养,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旅游法等法律法规,每逢重大节点还会发出倡议,相关制度渐趋完善。不过,从事实来看,单靠舆论苦口婆心的引导,缺乏刚性约束力的规范,难以让一些游客彻底摒弃那些不文明劣习。从某种意义上说,文明旅游既要靠游客的自觉,更要靠制度化、刚性化的监督与约束。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部门的监管、旅行社的有效制约和游客的自律等,都不可或缺。同时,有关方面要制定旅游法的实施细则,能够对不文明旅游行为进行有效的惩戒,并将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对屡教不改的不文明游客进行“黑榜”公示,加大惩罚力度。旅行社也要将文明旅游的条款纳入旅游合同中,承担起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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