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这一消息,为保障食品安全又增添了一枚重要砝码。
近年来,国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民众深感忧虑。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政府严格监管、法律予以制裁之外,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也被业界频繁提及。据了解,正在修订中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也增设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强险”或将成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险种。
“食强险”的设计类似于“交强险”,实质上也是意外责任险的一种,通过让食品企业强制购买商业保险,将食品意外事故赔偿交给保险公司,增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赔偿能力,以此减轻企业与政府负担,给企业在食品生产与经营过程中不可预料的安全风险提供赔付保障。商业保险介入食品安全保障领域,不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补偿消费者,还可作为政府监管体制的有益补充,利用市场力量促进投保企业重视食品安全。另外,“食强险”实行弹性费率,将企业安全管理评级、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情况等纳入费率调整因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越严格,风险越小,缴费越少,借此对企业起到激励约束的作用。
目前,很多国家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率超过50%,而我国企业投保率不足10%,且主要集中在出口产品上。分析原因,主要是企业违法成本低、公民维权意识弱、食品安全标准及法规不健全导致险种设计难等。
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离达到群众满意还有距离,确实到了让“食强险”发挥力量的时候。当然,即使是强制保险,其赔偿范围也只限于企业非故意、不可抗等原因诱发的安全事故。也就是说,对于解决“黑心企业”主观故意、疏忽过失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作用不大。因此,从监管角度来说,即便有了“食强险”这个市场化的赔偿机制,监管仍不可有丝毫放松。因为“食强险”分担的只是民事赔偿,企业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管者监管不力的话也应承担失职或渎职之责。从这一意义上说,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难题,还有赖于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和严肃的问责。只有这样,方能营造出不敢不安全、不能不安全的食品行业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