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多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的性质与企业年金的性质一样,都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种趋同的资金性质决定了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是补充性的、辅助性的,而不是主要的、首要的。比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建立的前提条件都要求用人单位首先参加国家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履行缴费义务。
对于资金的募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不同的。虽然形式上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来源都来自单位或职工缴费,但由于企业和事业单位尤其是财政全供或差供事业单位的工资资金来源不同,企业工资基金来源于国民收入的首次分配,而享受经常性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有部分工资基金来自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文/本报记者 周 琳